******有限公司因精河新华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五台工业园区南侧、S205线西侧、G30连霍高速北侧一宗国有土地1.0503公******************资源局组织现场查验,认为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5日(30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陈新伟
联系电话:******
******资源局(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审核人:陈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