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梁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飞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梁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