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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作出的西部管道公司精河县34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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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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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西部管道公司精河县34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西南部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1、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西南部,占地约******.5m2,本项目拟建设装机容量340MW,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沿道路集约布置,光伏阵列共划分成105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组件选用单晶双面N型580Wp组件,逆变器选用300kW/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场内各光伏发电单元经15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本工程拟建一座220kV汇集站,变电站围墙内新建2台240MVA(远期3台240MVA)主变压器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220kV、110kV、35kV 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兼站用变、二次设备室(满足远期需求)及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站用电直流电源、电缆敷设;站内过电压保护、全站防雷接地、照明和通风。

2、本项目总投资为142759.35万元(含税),环保投资为128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防治土地沙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堆存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限载、限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使用环保焊条、隐弧焊技术。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澄清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使用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清洗废水可通过自然蒸发及下渗浇灌地表植被损耗,无需收集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围护保养,避免深夜运输,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加强设备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大河沿子镇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由场内垃圾桶统一收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大河沿子镇垃圾填埋场;废弃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油池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各项环保措施,升压站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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