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八批建设用地项目拟申请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八批建设用地项目
******人民政府《关于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八批建设用地项目的说明》
******资源局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用于博州精河县新二中东路建设项目和杞洲国际酒店商业广场项目。
六、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项目拟永久性使用林地面积2.2088公顷,具体位于:精河县精河镇7林班3187小班,共计1个镇1林班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全部为国有林地,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⑶按地类划分:全部为未成林造林地;
⑷按起源划分:全部为人工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全部为榆树;
⑹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采伐林木总株数为5522株,蓄积量为0立方米。胸径全部为5厘米以下,树种全部为榆树。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2.2088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使用林地选址
精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八批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位于精河县精河镇7林班3187小班,共计1个镇1林班1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5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