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新建9000吨染料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9000吨染料中间体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3000吨1-氨基萘;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精河县城南侧16km处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陆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