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精河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精河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
2、规划范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西南侧13.3km,规划用地面积为1.2平方公里。
3、产业发展定位及目标:充分利用园区的区位、环境与资源优势,适当调整既定产业发展方向,围绕集中区现有盐化工企业,按照“着力补链强链延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产品向绿色化、差异化、高端化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的战略规划,布局盐化工产业;充分利用风光资源、矿产自然资源,与化工相结合发展绿电制氢,推动园区产业向高端转型方向发展,强化地区产业特色,集聚链群效应,建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和竞争力一流的化工园区。
4、规划产业:以盐化工产业为主;以绿色能源化工产业为扩充。
5、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0—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协调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居住或工
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您是否知道或了解精河县化工园区;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