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精河县荒漠次生林管理站申请,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我县林地0.26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委员会《关于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2〕168号)
三、拟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荒漠次生林管理站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对达流管护站现有站房进行改造,同时增加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
六、使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2641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均为国有林地,面积0.2641公顷;
⑶按地类划分:均为灌木林地,面积为0.2641公顷;
⑷按起源划分:均为天然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柽柳;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使用林地期限
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2641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使用林地地点
达流管护站防火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茫丁乡9林班8、9小班,共计1个乡镇1个林班2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申请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4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