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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的精河县欣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万吨石灰石分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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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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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万吨石灰石分选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茫丁乡,项目距离精河县城直线距离约26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56'54.532"、北纬44°21'5.83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项目占地62392.69m2,新建堆场一面积6307.28m2,拟用于筛分废石的堆存,新建堆场二面积42808.80m2,拟用于石灰石矿石的堆存。新建分选场7552.69m2,拟用于石灰石的破碎、筛分,新建生活区二的面积985.14m2,用于生产过程的办公区,新建生活区一的面积2902.91m2,主要用于员工的食宿。项目年加工150万t石灰石,主要原料来自西侧200m的新疆精河县乌图劲水泥用石灰岩矿。

2、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4%。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①所有建设施工均有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

②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地段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③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主体工程实施阶段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废水:

①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②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对废油应妥善处置;③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④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⑤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⑥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清洗污水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隔渣、隔油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⑦施工区集水池、沉砂池等均设置防渗层,防止施工期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三、噪声:

①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②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如电锯等)安装在场地中部;③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④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⑤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耳塞或耳罩;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应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⑦施工现场做好围挡******居民区。

四、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否则会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隔油池分离的废油应在施工场地集中统一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废石堆场和石灰石矿堆场设置1圈6m高防风抑尘网,遮盖、喷雾抑尘,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

(2)破碎、筛分工段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工棚内部,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3)食堂配套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废气引至屋顶外排。

(4)化粪池为地埋式全封闭防渗化粪池,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

二、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新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产用水主要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消失不外排,降尘过程严格落实节水措施,严禁大量洒水形成径流浪费水。

三、噪声:

(1)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以及鸣笛;

(2)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

(3)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4)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远离生活区布置,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四、固废: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2)一般固体废物

①筛分废石量为1.5万t/a(约7500m3),在废石堆场(设计容量约2.2万m3)临时堆存,每年末送至西侧矿场的采坑回填。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根据物料衡算,收集的粉尘量为612t/a。直接混入产品外售。

③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为0.16t/a。污泥在化粪池抽运过程,随化粪池生活污水一同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运营期满后,建(构)筑物在拆除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弃板材、砾石、渣土,此固体废物通过封闭篷车全部运至精河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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