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我院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为2024年至今数据,如下:
产废种类 | 产废数量 (Kg) | 来源及产生 工序 | 转运、处置数量(Kg) | 废物去向 |
感染性废物 | 144.8 | 医疗服务 | 144.8 | ******有限公司 |
损伤性废物 | 49 | 医疗服务 | 49 |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