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地块中心******委员会。地块净用地面积为6219m2******居小区,北侧为太湖丽景,南侧为荒地。地块用地性质变更情况如下:2001年前为农村宅基地和部分农用地,2002年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宿餐饮用地,2012年南太湖新区控规图显示地块地上部分规划为公园绿地,2024年地块地下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为体育用地。本次调查主要为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部分。
根据现有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卫星影像等分析得知,调查地块2001年以前为农村宅基地和部分农用地,2001年后地块开始征收,对房屋进行拆除,2010年左右建设地下室,地下室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居民区和农用地,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提供的滨湖北单元TH-01-01-05G-1地块主要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体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体育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2001年以前为农村房屋,2001年后地块开始征收,房屋进行拆除,2010年左右建设地下室,地下室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通过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为农村房屋时期,村民生活垃圾放置在环卫垃圾桶内,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在建设地下室时期,没有外来填土,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未发现土壤有明显污染痕迹或异味,无堆土。因此地块内无污染源。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居民区和农用地,没有工业企业,没有规模化养殖。因此,地块周边没有污染源。
(4)土壤、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为6.0m。根据土壤快筛结果,送检了31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品)。土壤检测指标: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和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4口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m。采集并送检了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地下水检测指标:一般化学指标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硫化物、钠;毒理学指标:氰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镉、汞、砷、硒、铅、六价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综上本地块可以结束调查,满足体育用地开发相关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
根据主要规划条件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滨湖北单元TH-01-01-05G-1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
(7)结论
综上本地块可以结束调查,满足体育用地开发相关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